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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天岳(1911~1971) 字党民,县城内箔子巷人。自幼随父母在兰州等地读书,民国19年(1930)回乡,在韩城中学就学,后考入西安高中、西北农业专科学校学习,民国26年(1937)毕业。 “西安事变”后,被选为西北农专学生代表,赴南京向国民政府请愿,要求停止内战,一致抗日。先后在绥德水文站和甘肃省建设厅任技佐。民国28年(1939)在韩城中学任教。30年(1941)、31年(1942),又先后任韩城县建设科科长、大荔专署禁烟,督导专员。任科长期间,倡修引濠水灌溉工程,建立龙泉寺试验农场,引进西红柿蔬菜良种,筹建纺织生产合作社,改进和推广手工棉布纺织机。
民国32年(1943),在兰州参加甘肃省县长考试,录取后分配在省补给委员会工作。第三年被分配到西吉县(现属宁夏回族自治区)任县长。他到任后,消除民族隔阂,倡导各民族团结,兴办学校,兴修水利,植树造林,发展农牧业和毛纺织业,为群众办了不少好事。民国35年(1946)至38年(1949)4月,任陕西省政府技术室主任。
建国后,1950年受聘到兰州工校任教。1952年起任陕西省交通厅、陕西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工程师,曾承担成阳陈阳寨36平方公里渭河工程和紫阳县河航道整治工程的测量等任务。
“文化大革命”中,王天岳被戴上“历史反革命”帽子,与妻儿一并遣送家乡监督劳动改造。1971年冬病逝。他逝世前,向生产大队呈交了《植树造林,整治河滩,综合利用》的建议书。1979年,中共陕西省公路勘察没计院党委给王天岳彻底平反昭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