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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锦轩((1881~1928) 名耀堂,别号龙门狂生,马陵庄人,家境贫寒,4岁亡母,学艺卖艺。15岁入戏班当演员。后被兰州一绅士招为上门女婿,供他读书科考,中秀才。
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他考进同州府省立第二师范,经老师党晴梵介绍,加入同盟会。毕业后留校任教一年。后刘锦轩返回韩城,会见了同盟会会员杨一鹤、鱼存之,三人计议组织革命武装,由鱼存之先在本村组织民团 “三义会”。刘锦轩为其编军歌:“兵法易,勤学拳,振兴中华作奇男。刀山火海我敢钻,还我河山还我权。”后来,“三义会”组织逐渐发展到南原各村。
辛亥革命胜利后,刘锦轩应党晴梵邀请,再度到省立第二师范任教。民国4年(1915),袁世凯盗国称帝,刘锦轩与党晴梵组织全校学生上街游行,讨伐袁世凯。次年,省立第二师范学生与驻军比赛篮球中发生冲突,军队打死学生1名,枪伤5名。刘锦轩带领学生兴师问罪,又署名向省上告状结果被免职回家。
回乡后,他自筹资金,在马陵庄办了1所私人学校,旨在“培养人才,改革社会,振兴中华”。教材完全由自已选编或创作,课程是:《中国近百年国耻史》、《教育救国论》、《达尔文进化论》、《史记》部分篇章、历史、爱国诗词等。前后10年间,远近来学者,人数众多。民国15年(1926),刘锦轩任县立第二高级小学校长。带病就职,料理校务,学生成绩优异。
民国36年(1947),在张子超、薛子芳、杨滋园等学生的倡议下,为刘锦轩在马陵庄立了德教碑。同时,公推其长子刘汉庭搜集汇编了《刘锦轩诗文集》,有诗歌、论文、游记、民间传说、对联等。可惜在“文化大革命”中被抄家付之一炬。